本报讯网络版权出现纠纷,往往是由于以网站为代表的“新媒体”,肆意摘用报纸、杂志等“老媒体”的文章而成了被告。而近日,一家网站却把“老媒体”——出版社告上了法庭。
日前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中文原创作品网站——上海“榕树下”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。据说,这是目前国内“新媒体”告“老媒体”的第一件案例。
据榕树下网站人员介绍,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“网络人生系列丛书”,收录了“榕树下”有书面授权的作品9篇,被侵权的作者4人;另外还有在“榕树下”发表的其它作品7篇,涉及作者5人。其中涉及宁财神、航云、JASCHA等知名网络作家的优秀网络原创作品《我的轻舞飞扬》、《假装纯情》、《男孩喜欢和什么样的女孩聊天》等。这些作者均与“榕树下”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,他们称事先对其作品被出版社收录一事一无所知。
据介绍,“榕树下”要求出版社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1元,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作者一定的补偿外,若有剩余将捐给知识产权研究机构。据悉,目前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中,并没有对网络作品的版权作明确规定。据作家出版社社长张胜友介绍,有关方面规定,在知识产权新法规出台以前,对网络版权的保护参照纸媒体。也就是说,网络作品出版发行后,其作者应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。